耕地的补偿标准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

耕地的补偿标准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占用耕地的,应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2、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3、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1、具体标准来讲,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就大的标准来讲: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需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于各地的土地价值有所差异,所以各省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且如果想知晓片区内的具体补偿标准,还是要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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