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三大原则

品质中“致命缺陷,主要缺陷,次要缺陷”是什么代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其他两类如下:

一、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二、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质量缺陷分为几个等级,质量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质量缺陷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轻微缺陷、一般缺陷、严重缺陷、致命缺陷。

四不放过原则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产品缺陷按层次共分为三个大类?

  (1)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安全装置。

  (2)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3)指标上的缺陷。就是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用指标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或者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假的说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产者应附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险性,并告知如何避免。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就属指示上的缺陷。

  《产品质量法》还明确了如果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那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即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后就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即是缺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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